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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营口支公司吃银保监会罚单 高速发展下管理漏洞不容小视

2021-04-14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语音播报预计13分钟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营口银保监分局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意外险业务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保险条款费率与备案条款费率不一致、意外险中介费用率大幅超出预定费用率等行为。

幸福人寿营口支公司吃银保监会罚单 高速发展下管理漏洞不容小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2020年幸福人寿的大股东发生了变化,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也正逐步得以改善,但面对大好的发展形势,管理上的漏洞也不容忽视。

迈入“百亿资本俱乐部” 大股东易主布局新战略

幸福人寿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金达101.3亿,位于寿险公司前列,资本实力雄厚,偿付能力充足,机构网络基本完成了全国性覆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2020年7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幸福人寿变更股东的批复,经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将持有的幸福人寿股份51.66亿股转让给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保险)和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交投集团)。转让后,诚泰财产保险持有幸福人寿股份30.39亿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30%;东莞交投集团持有幸福人寿股份21.27亿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20.99%;中国信达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

据悉,诚泰保险为一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位于中国财险公司的前10位,偿付能力充足率达800%以上。大股东清华紫光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集成电路企业,同时也是企业级IT服务细分领域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企业,在集成电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拥有强大能力。东莞交投集团是东莞市最大的国有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和交通一体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有着广泛影响力,为幸福人寿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造了空间。幸福人寿指出将充分利用股东优势,积极推动市场化、专业化、科技化、差异化、集约化发展,致力于打造“金融+科技+生态”的战略格局。

经营业绩显著改善 管理漏洞不容忽视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8年,幸福人寿营收105亿元,亏损却高达68亿元。2020年伴随股权变更靴子落地,幸福人寿经营业绩也得到了较大改善。该公司发布的2020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去年二季度,该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0.3亿元,净利润1.47亿元。若结合去年一季度数据来看,2020年上半年,幸福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6亿元,实现净利润1.11亿元。

但经营业绩的好转并不能掩盖幸福人寿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2021年4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存在意外险业务实际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的行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在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涉及保费309.9万元,费率为基准费率的134.9%-248.69%,且未见变更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的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等资料。属于费率浮动超出基准费率30%以上且无合理调整依据及费率调整审批手续,违背精算原理及幸福人寿总公司短期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此外,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存在保险条款费率与备案条款费率不一致行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未按该公司备案的费率表区分“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私家车”相应年费率,涉及保费97.76万元。

上述事实,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短期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清单、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团体交通意外上报保险费率表、承保业务档案、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报告、询问笔录、刘巍任命文件及任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另一方面,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还存在意外险中介费用率大幅超出预定费用率的行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报告》显示,幸福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为25%。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3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率超出预定费用率水平15%以上,涉及保费金额192万元,对应手续费支付金额113.40万元。上述事实,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短期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清单、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团体交通意外上报保险费率表、承保业务档案、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报告、保险兼业代理补充协议(团险业务)、转账回执及发票、询问笔录、刘巍任命文件及任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合上述情况,营口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营口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予以人民币十万元罚款,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巍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虽然上述处罚的额度不高,但却反映出幸福人寿在管理上存在的疏忽与漏洞,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实现快速平稳发展是幸福人寿下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将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进展、幸福人寿未来的发展情况保持关注。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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