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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政策性粮食以次充好、违规倒卖最高罚500万

2021-04-08 中新经纬
语音播报预计8分钟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8日电 8日,国新办举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表示,《条例》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禁止性条款和罚则,对企业最高可以罚500万元。相关禁止性条款包括通过以次充好、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等。

官方:政策性粮食以次充好、违规倒卖最高罚500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来源:国新网

在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请问政策性粮食都包括哪些?政策性、功能性都体现在哪里?都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来加强管理和堵塞漏洞?

黄炜介绍,通俗地讲,依托国家政策形成的粮权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粮食,具体种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以及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掌握在手里的粮食,是为国为民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中国粮食安全治理重要的制度安排。

黄炜指出,管好用好政策性粮食有很多好处,一是有利于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二是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粮食问题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关系到大家的吃饭问题,而且关系到农民的生计问题,通过政策性粮食能够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三是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政府手里有粮,市场需要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政策性粮食。四是有利于支持产业发展。我们口粮库存足够满足全国人民一年的消费需要,其中政策性粮食占了大头,有了这份家底,全国人民就有信心、有底气,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黄炜提到,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根据疫情期间粮食市场供应的需要,适时采取了投放政策性粮食,从而确保了国家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稳定,经受住了考验,确实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黄炜表示,这次《条例》的修订,把政策性粮食的制度完善作为重点,全面总结了政策性粮食的管理经验,主要针对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政策性粮食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进行了完善,条文很多,内容也很丰富,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了“五个严”的要求:

第一,严肃落实政策目标。相关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粮食储存、政策性粮食收储等政策;严禁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进行担保、偿还债务,以及其他非政策性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二,严把质量标准和等级。政策性粮食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粮食,所以标准执行、质量把关要严格。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把收购入库、储存管理、销售出库等质量的关口,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的质量标准。

第三,严明出库管理责任。严禁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不得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第四,严格粮食购销动用程序。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严禁不按国家规定用途处置政策性粮食;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第五,严厉追究法律责任。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禁止性条款和罚则,对企业最高可以罚50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可以处个人上一年度从本企业获得收入的1-10倍的罚款,这个罚则是非常严厉的。

根据《条例》,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虚报粮食收储数量;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等。(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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