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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公司债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承销机构应专项说明

2021-04-07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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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7日电 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下称《指引》),《指引》规定,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载明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

中证协表示,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良好生态,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协会在前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稿)》中就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增补了相关规定,并征求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意见。2月26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作为配套自律规则,将作全面修订。

因此,协会将前期增补内容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

《指引》规定,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承销机构应当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中明确公司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报价形成方式、决策程序、特批程序、留痕与存档方式等内容,并报送协会。

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可以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当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协会可以建议其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

此外,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载明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

《指引》明确,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如有变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协会将在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中根据报价高低筛选相应承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不限于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

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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