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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无需提供确认继承权公证书

2021-04-07 北京商报网
语音播报预计7分钟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对《通知》出台的背景,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同时,银保监会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管理中心为回应群众关切起草相关文件,报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在申请提取时申请人需提供3类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除上述两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通知》强调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积金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如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称,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申请人在申请继承销户提取时,需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对《通知》出台的意义,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已故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确实比较麻烦,因为需要证明家属的关系,过去也引起了很多不便,此次对于5万元以下的公积金余额或资金,简化了程序,非常务实,也使得各类家属在办理此类业务方面流程更加简单。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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