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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维权案:学校需开诚布公解决纠纷

2021-04-01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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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备受关注的河南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有了新进展。

据媒体报道,2020年10月,姚燕燕反映,在其任教学校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之后当地教育局进行调查,通报表示未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2021年1月,姚燕燕以行政不作为的理由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该案件于3月3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11时许结束庭审,将择日判决。

但在开庭之前,3月29日,涉事学校发布通报称,决定将免去涉事教师班主任职务,责令其做出检查,并建议当地教育局给予处分。

免去职务,建议处分,当地学校在开庭之前的这个操作,令人迷惑。

本来,涉事教师起诉当地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是法律赋予她的正当权利。法院已经受理并准备开庭,这是一个依法处理此事的常规选择。

通过法庭的审理,如果涉事学校评职称确实存在教师所反映的投票环节不公开、不透明,而当地教育局并没有对此进行严肃调查,就认定“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追究当地教育局的责任,要求教育局撤销学校的职称评审结果。

而如果法院审理发现教师的举报不实,那大可以驳回上诉,在法院审理后,涉事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再根据法院审理,与当事教师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无论如何,在开庭之前对涉事教师做出处罚,并建议教育局给予处分,这通操作时机的选择耐人寻味。在不少人看来,校方祭出此种做法,涉嫌滥用手中权力阻止教师维权。

不排除当事教师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存在过激行为,也并不能表明她的质疑就是对的,但双方的交涉,都应该以公开透明、法治化的方式进行,不能把一起涉教师权益纠纷演变为“挟私报复”。

说到底,面对教师权益纠纷,涉事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正视问题并寻求公正的解决渠道,而不能一边走司法程序,一边用处罚手段施压。

□熊丙奇(教育学者)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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