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看详情
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集中供地!西安调控:无住房转让记录年限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2021-03-31 中华网
语音播报预计9分钟

中华网财经3月31日讯:据悉,30日深夜,西安市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住房金融监管、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夯实调控主体责任六个方面提出了10大措施。

具体包括:土地集中出让,按季度集中供地、总量增长20%、“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供给端公开透明;其次提高购房门槛,外地落户满1年且交满12个月社保,二手房5年方可上市,需求端打击炒房行为;最后是增强保障,提供租赁型和保障型住房。预计一方面土地集中供应后,在和其他集中供应城市的比较,令企业参与竞拍的选择上更加谨慎,另一方面,短期内西安二手房供应将大幅减少。

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研究总监支家骏表示,“两会”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带队赴川、陕调研督导房地产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两会”精神,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确保实现“三稳”目标,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突出问题。2020年,西安商品房销售面积总量居副省级城市第3位,仅少于成都和武汉。从西安此次发布的《通知》来看,和成都此前政策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体现了“因城施策”的灵活,坚持目标和结果导向,针对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的长久弊端问题进行了堵漏和纠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

(一)结合城市发展、人口流入、住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年均增长20%以上。

(二)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住房价格和建设品质等要素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竞买人严格履约。

(三)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二、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四)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五)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六)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三、严格住房金融监管

(七)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审慎管理政策要求执行。

四、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八)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

(九)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体系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满足新就业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需求。

六、夯实调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稳房价、稳预期”指导责任;市资源规划局要履行“稳地价、稳预期”职责,保证商品住宅用地供给;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要履行好“一城一策”房地产调控相应职责,确保将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张洋)
查看全文
去“和讯财经”看本文专题

标签推荐

推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