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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法律需有足够威慑力让宵小之辈不敢挑战

2021-03-18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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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法律必遭严惩,从而使宵小望而生畏,使遵纪守法者感觉有依靠,市场才能健康。

木木

今年1月份,证监会行政处罚了两个合起伙操纵股价的大散户。两个人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在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的217个交易日内,操纵196个账户,死炒一只股票,手忙脚乱一通忙活,一算账,亏损超过3.2亿元。违法行径暴露后,两人被警告罚款合计390万元,其中一人还被处3年市场禁入。

操纵股价、操纵市场是违法行为,这一点没什么模糊空间,两个人肯定心知肚明,否则也不会搞出196个账户“干活儿”。明知故犯,是主观故意,虽然事发之后的常规借口,往往是财迷心窍、忘了遵纪守法,但这种行径本质上就是存心挑战法律、挑战监管。操作196个账户的事实,也说明两人心思缜密,事前有预案,事中有措施,是铁了心跟监管“捉迷藏”的。

对这种极具主观恶意的行为,仅仅给予罚款、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板子打得明显轻了,根本没有体现对蔑视法律和监管行径的惩处。于是,有些人就难免会产生这样的认知——蔑视法律、挑战监管几乎没有成本,干坏事的时候,可以不考虑这方面的成本。市场建立30年来,虽然大趋势上确实是越来越规范,但总是有人知法犯法,许多时候还很肆无忌惮,这也从一个角度证明,法律、监管的威慑力还没有达到足够的程度。法律、监管有足够的威慑力,必须要严肃起来,要明确传达出不容挑战的信息——挑战必遭严惩,从而使宵小望而生畏,使遵纪守法者感觉有依靠,市场才能健康。

还是在1月底的时候,中证协从407家拟IPO企业中抽签选中20家进行信息披露质量检查,结果16家企业主动撤回材料,终止上市,其中包括9家创业板、7家科创板上市公司。虽然公司和保荐机构给出的“撤退”理由,在现有语境下也都说得过去,但稍究这件事的底质,所有人都明白,“临阵脱逃”的企业,显然都是“带病闯关”。轻而言之,是对上市缺乏严肃性,虽然品宣之时,都说上市是为了脱胎换骨,但轻慢的表现,很难不让人怀疑其初心安置何处;重而言之,恐怕有些企业就是存心挑战市场、挑战法律和监管了。

一听说要检查,这些企业转身就逃跑,其信披质量糟糕到何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其轻慢、蔑视法律和监管之心,达到何种程度,也由此可见一斑。如果按照这次80%的“逃跑率”核算,没被抽中的那387家拟上市企业的信披质量,也很难让市场、让投资者放下心来。

此事发生之后,许多观察者都断言,是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发挥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使“带病闯关”的企业知难而退。从对信披造假、欺诈发行的惩处力度看,确实,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分量更重,面目更威严。许多人如此揣测也合情合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审议通过是去年底的事情,其正式施行日期也天下皆知,在这种情况下,仍有人想法多多,把心思都用在如何钻法律空子上,暴露出的问题就很严重,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法律不可挑战的形象,显然还没有树立起来。造成这种局面的根子,恐怕还是需要从法律建设方面找,只要还有许多人寻思邪门歪道,就证明法律建设还没到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建设永远在路上。

资本市场是利益聚集之地。巨大利益面前,恐怕有人就总想着邪门歪道。要保证市场能够发挥正常作用,能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在这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建设首先要更严肃起来,不可挑战的形象树立起来,使人望之不敢轻慢。这样,许多“聪明人”的心态或许才能认真起来,把聪明才智都用在正道上。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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