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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明确写入“坚持全过程民主”“保障人民权益”

2021-03-10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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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王可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的完善将迎来一个历史性事件。

3月5日上午,在当天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则”)分别于1982年和1989年颁布施行,30多年来,这两部法规的施行对于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一法一规则”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无疑将为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全过程民主”体现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

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时,王晨指出:“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王晨表示,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运行切实贯彻落实全过程民主的要求,通过完整规范的制度程序,实现完整有效的参与实践。

而提请大会审议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第四条,也明确加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的表述,成为修正草案中的一大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这次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中增加有关‘全过程民主’的规定,有利于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实践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则指出,“全过程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有利于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实践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

此外,修正草案还强化了全过程民主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童卫东对此指出,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乡镇、街道,县区和设区的市等先后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些“开在家门口”的立法联系点让老百姓(603883,股吧)直接参与国家立法,成为“全过程民主”的又一生动例证。

拟增加对国家监委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

充分反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完善适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运行顺畅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此次“一法一规则”修改过程中遵循的一项原则。

例如,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就完善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全国人大现有的10个专门委员会名称。

根据实践发展,增加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包括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草案,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有关具体工作,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汇报,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和有关督办工作等。

“现行全国人大组织法中各专委会的职责是5项,修正草案增加到了12项。如果今后职责还有增加,草案也有兜底规定。”童卫东这样表示。

此外,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的职务,增加规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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