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3月8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谈到,由于隐私权是新类型的具体人格权,在理论研究成熟、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将会择机制定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不仅可以指导法官办案,也可以规范社会大众的行为。
(责任编辑:董云龙)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3月8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谈到,由于隐私权是新类型的具体人格权,在理论研究成熟、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将会择机制定有关隐私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不仅可以指导法官办案,也可以规范社会大众的行为。
(责任编辑:董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