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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当事人被指骗捐?民政部:个人求助应由平台调查处理

2021-03-03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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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近日,“错换人生”当事人姚策被质疑“骗捐”引发关注,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姚策个人是否存在骗捐行为,应由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调查处理。

互联网平台筹款属于个人求助

去年2月,28岁的姚策确诊肝癌,母亲欲割肝救子发现儿子并非亲生,揭开了姚策28年被“错换人生”的故事。此后,肝癌晚期的姚策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发起筹款,得到不少网友捐助。近日,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自律办将姚策纳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引发关注。工作人员表示,姚策存在多平台发布筹款信息过度筹款、公示资产不实等问题,各筹款平台已联系其限时退款。

据此前相关信息披露,去年3月7日,姚策在轻松筹的一篇公示信息为“名下车辆已出售,房产在售中”,6分钟后便更新为“全家无收入,车房已卖”。去年11月,他又在轻松筹一篇筹款信息中更新为名下有房产一套。

姚策妻子表示,目前筹款、慈善捐助及网友私下捐助合计共有70万,均已全部用于姚策的治疗。针对网友质疑,其回应称,在房子过户时发现了错抱的事情,所以房子没卖成。同时,确有10余万元医药费因票据保存不当,无法提供票据,将予以退回。另有部分网友私下捐助,姚策妻子表示,如有异议出示转账截图后,也愿意退回。

民政部是否关注到该事件、是否责成属地部门介入调查?就相关问题,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通过媒体系列报道了解到此事件,针对姚策个人是否存在骗捐行为,应由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平台调查处理。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

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近年来,民政部遴选指定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选定2批包括“轻松筹”在内的20家平台。去年11月,民政部办公厅发出第三批遴选通知,拟遴选指定不超过10家平台。

陆续出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进行了规范。

然而,个人在自己或家庭成员遭遇大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困难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求助,这种行为不是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调整范围内。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也就是说,个人如向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求助,且符合慈善组织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的,慈善组织可以在指定的募捐信息平台上为其进行募捐筹款,纳入《慈善法》规范范畴。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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