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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方对王永明涉黑案依法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2021-02-0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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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2月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永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乌达区检察院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完善指控犯罪证据体系,向被告人充分释法说理,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前,全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充分参与、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目前,本案庭审已顺利结束。

编辑 马浩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冉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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