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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青岛市李沧区有关诉讼终审维持原判

2021-02-03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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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2月2日晚间,江苏中南建设(000961,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青岛市李沧区有关诉讼终审判决及仲裁结果情况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早在2018年12月,中南建设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大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南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2019年12月,中南建设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上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初197号、(2018)鲁民初198号、(2018)鲁民初199号】(“一审判决”)。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及李沧区政府针对【(2018)鲁民初197号、(2018)鲁民初198号】判决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李沧区政府针对【(2018)鲁民初199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同时中南控股针对【(2018)鲁民初198号】案件涉及与南岭社区签署的《安置房工程代建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公司和中南控股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519号、(2020)最高法民终513号、(2020)最高法民终514号】(“终审判决”)和青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青仲裁字(2019)第760号】。

其中,(2020)最高法民终519号、(2020)最高法民终513号、(2020)最高法民终514号的终审判决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仲裁裁决情况则为,南岭社区返还中南控股垫付的安置房工程代建成本进度款201,808,203.96元。

南岭社区支付中南控股迟延支付前述安置房工程代建成本进度款的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以201,808,203.96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以201,808,203.9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仲裁费用1,323,975.00元,由中南控股承担132,398.00元、南岭社区承担1,191,577.00元。因中南控股已全额预交仲裁费,故南岭社区应将其承担的仲裁费直接给付中南控股。

以上南岭社区应向中南控股支付的款项,南岭社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南控股。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南建设表示,根据终审判决判断,如果相关方及时履行义务,公司净利润预计将在目前基础上增加9994万元。

(责任编辑:徐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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