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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禁止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相关产品

2020-07-14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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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4日电 据海关总署14日消息,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称,2020年7月3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以色列北部区(Hazafon)发生1起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提出多项要求: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此外,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两部门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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