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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科集团(01460.HK):收到一名原告人股东的函件 4月16日复牌

2020-04-15 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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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15日丨扬科集团(01460.HK)发布公告,董事会于2020年4月9日收到一名股东的法律顾问(“原告人股东”)的函件,连同注明原告人股东拟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文稿和申索陈述。该函件声称原告人股东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59%。

根据传讯令状文稿和申索陈述,原告人股东声称于2019年11月27日或前后,原告人股东(为借方)与传讯令状所指的被告人(“被告人”)(为贷方)订立贷款协议;原告人根据贷款协议,将2.23538亿股股份转予被告人的代名人作为抵押品,而被告人违反贷款协议,于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期间的多个日子,不当转让或出售或处置所有或大部份已抵押股份,且原告人申索(其中包括)发出禁制令,被告人不得藉其或其代名人、职员、受雇人或代理或不论任何其他人士处理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任何已抵押股份或其可追溯成果或所得款项,并宣告被告人及╱或其代名人以信托形式为被告人持有已抵押股份。

原告人法律顾问透过该函件还指出,其已有有效指示,可展开针对被告人的聆讯,仅因高等法院登记处在全面暂停期间全面关闭,致使暂缓执行传讯令状文稿和申索陈述。

应公司要求,股份自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38分起于联交所短暂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该公布。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0年4月16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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