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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海阳核电厂运行事件为“无安全意义”事件

2020-03-22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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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2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22日消息,近日有媒体对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公布的3月6日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发生的两起运行事件进行了转载和报道。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机组在两起事件过程中,无放射性后果、无人员照射、无环境污染。两起事件均被界定为0级事件,即“无安全意义”的事件。

该负责人称,国家核安全局通过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公开核电厂的运行事件信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的,从2019年6月至今,已公开核电厂发生的19起运行事件,其中2019年14起、2020年5起。

据悉,2020年3月6日,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处于满功率运行。

16:06,反应堆冷却剂泵1A变频器控制单元控制器故障,导致反应堆冷却剂泵1A跳闸,反应堆按照设计自动保护停堆,操纵员执行响应规程,将机组稳定在正常运行压力/温度平台。

20:39,查明主泵1A跳闸原因后,运行值执行运行规程,准备将其它三台主泵停运后重新启动所有主泵。在停运主泵前,需要根据规程隔离非硼化水源。现场运行人员在关闭除盐水气动隔离阀时,由于操作装置挨在一起,误将非能动安全壳冷却水储存箱出口气动隔离打开,导致非能动安全壳冷却系统A流道投入。

事件发生后,海阳核电厂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第4.1.4条款“导致专设安全设施和反应堆保护系统自动或手动触发的事件”,将两起事件界定为运行事件,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运行事件通告。

机组在两起事件过程中,无放射性后果、无人员照射、无环境污染。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两起事件均被界定为0级事件,即“无安全意义”的事件。

该负责人进一步说明,建立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制度并对运行事件进行公开,是国际上发展核电国家的普遍做法,主要目的是进行运行经验反馈并保持核电信息的透明。后续在运行事件发生一个月内,核电厂还需按照运行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提供详细的运行事件报告。在详细的运行事件报告中,核电厂需提供事件的深入调查结果,并开展根本原因分析,以确定运行事件发生过程中存在于设备维护、运行规程、人员技能以及核电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确定纠正措施。国家核安全局将会组织对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的审查,确认核电厂事件调查、根本原因分析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适当性。

该负责人表示,从我国核电厂运行事件发生的总体趋势看,平均运行事件数量持续降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每台机组的平均运行事件数量分别为0.87、0.89和0.64起,低于美国的2.6、2.1和1.7起,也低于法国等许多国家,说明我国核电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在持续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国家核安全局将一如既往,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对核设施安全的监管,着力向着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持续提高我国核电的安全水平。(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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