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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鑫激光撤回科创板IPO注册申请,多家知名机构“踩雷”

2020-10-27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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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鑫激光撤回IPO注册申请,国风投、上海联创、湖北小米产业投资基金招商银行以及赛富投资等知名机构“踩雷”。

走到发行注册环节的创鑫激光,最终还是选择撤回了科创板IPO申请。10月23日,证监会网站显示,创鑫激光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终止科创板IPO。

创鑫激光是科创板第四家因在注册环节申请撤回材料而终止上市的企业。其他三家分别是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从时间线上看,创鑫激光选择撤回IPO申请的决定下得并不容易。其在2019年12月27日就已提交注册,至今过去了10个月。在注册期间,创鑫激光和实控人蒋峰、IPO项目保荐人还分别被证监会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创鑫激光被监管核查的主要原因是一封举报信,该信的内容是创鑫激光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但创鑫激光在最初的招股书中并未披露该事项,在监管的反复追问下,蒋峰才承认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

虽然此后创鑫激光顺利过会,但也因此留下了信披不真实的“污点”。市场人士猜测,上述事项或是构成创鑫激光终止IPO的主要原因。

不过,注册材料的撤回并不意味着创鑫激光从此与科创板无缘,此前撤回注册申请的利元亨和博众精工,已于近期重启科创板IPO之路,并获得了交易所的受理。

隐瞒关联方被监管坐实

创鑫激光的科创板IPO申请早在2019年4月就获得上交所受理,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600837,股吧),11月获得上市委通过。当年12月提交注册。

从IPO项目进程来看,创鑫激光的受理时间较早,但过了7个月才成功过会。此间,便发生了有人举报公司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在被监管反复问询之下,蒋峰隐瞒关联方的行为被坐实。

据披露,2019年7月9日,上交所收到关于创鑫激光的相关举报信。7月11日,上交所发出举报信核查函,明确要求创鑫激光的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首次核查过程中,中介机构人员对蒋峰进行了当面访谈,蒋峰仍未如实说明其与爱可为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称公司与爱可为是合作关系。9月17日,在上交所要求进一步核查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再次提交了举报信核查函核查回复称,在首次核查基础上进一步获取补充证据材料,相应扩大核查范围,并于8月27日对蒋峰进行了第二次访谈。第二次访谈中,蒋峰确认其报告期内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

经进一步核查,中介机构查明,爱可为自2015年2月6日起-2019年8月22日注销前系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应将爱可为作为发行人关联方进行披露,发行人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应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记者查询发现,实际上,公司与爱可为的关联事项并不严重。爱可为经营规模较小,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0.19万元、4.96万元和18.17万元。而且在公司进行上市申报前,爱可为已终止运营并启动了注销程序。

但证监会认为,蒋峰在第二次举报信核查前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主观故意明显,致使创鑫激光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证监会于今年3月决定对创鑫激光及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上交所还对该项目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徐小明予以监管警示。

创鑫激光为何要隐瞒该关系?在注册稿中,创鑫激光提及了一个重要原因:爱可为与创鑫激光的客户存在利益冲突。爱可为是发行人业务的下游延伸,将与发行人客户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这一行为将导致发行人竞争对手的诟病及客户的担心,进而会影响创鑫激光现有产品的销售。

“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真实是底线。创鑫激光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比之有些公司信披夸大等行为更为恶劣。虽然过会,但公司之后还是受到监管处罚,监管的态度其实很明确了。而且,举报信中还涉及到财务问题,与其被监管否决,还不如主动撤回,另找机会。”一位上海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10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试图了解公司之后的上市安排,但其公开电话始终处于忙音之中,未能接通。

多家机构踩雷

抛开上述问题,就公司业务和行业前景而言,创鑫激光原本是一个备受机构青睐的标的。

招股书称,创鑫激光是国内首批成立的光纤激光器制造商之一,国内市场销售额排名第二的国产光纤激光器制造商。2016年-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亿元、6亿元、7.1亿元和4.9亿元,整体发展势头良好,营业收入呈较快增长趋势。其中,2016-2018年三年复合增长率达29.52%。

在行业内,创鑫激光具有一定领先性。公司表示,率先在国内高功率和超高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领域取得突破,研制并生产出4000W、5000W单模块连续光纤激光器和25000W、30000W、35000W多模块连续光纤激光器,填补了我国在高功率和超高功率领域的空白。公司是我国实现光纤激光器领域进口替代的主力军之一。

一位跟踪电子行业的分析师指出,“因激光器技术门槛较高,国内目前仅有包括创鑫在内的少数企业可实现光纤激光器、激光核心光学器件两类核心技术国产化并进行大规模生产。”

从可比公司来看,锐科激光(300747,股吧)与创鑫激光的行业及产品最为相似,同时也是公司在国内最大的竞争对手。锐科激光在国内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近年来营收和利润保持较快增速,市场给予了较高估值水平,最新动态市盈率达到153倍。以此对标,创鑫激光的估值料将不低。

创鑫激光的股东列表也显示出市场对其的认可。

国相鑫光持有创鑫激光10.89%股份,在该有限合伙企业中,国风投作为最大的一般合伙人(LP)出资2亿元持有国相鑫光91%份额。公开资料显示,国风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新控股、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深投控共同出资设立的风投机构。国风投基金总规模约2000亿元,立足于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战略实施,投资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项目。

老牌私募股权机构上海联创持有创鑫激光7.66%股权,位列第三大股东。湖北小米产业投资基金、招商银行以及赛富投资等知名机构则通过各类基金产品现身公司主要股东之列。其中,小米产业投资基金还是在创鑫激光申报科创板前3个月突击入股。

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国产光纤激光器技术逐渐成熟,技术迭代较快,创鑫在光纤激光器领域具有一定优势,稀缺性或是公司受到上述投资机构青睐的主要原因。”

(作者:张赛男 编辑:罗诺)

(责任编辑: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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