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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2020-10-21 和讯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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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规模和销售模式两种不同分类标准下,客户数量间的数值关系混乱;且采棉机产销存勾稽关系无法成立。完成首轮问询回复的钵施然,信披结果离奇混乱,真实性难以令人信服。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9月21日,在创业板申请IPO的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钵施然”)完成了首轮问询回复。

  钵施然是一家以采棉机为核心产品,集棉花种植机械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采棉机、精量铺膜播种机和残膜回收机。

  2017-2019年,钵施然实现营业收入0.51亿元、2.82亿元和5.4亿元,实现净利润-584.06万元、2034.25万元和14049.56万元。可见,报告期内,钵施然的营收和净利均大幅增加。

  尽管钵施然的经营业绩在报告期内呈现了爆发性增长,但从信披角度来看,问询回复中出现的一些信披疑问不由令人怀疑钵施然信披的真实性。

  说不清的客户数量

  首轮问询问题19要求钵施然分别按照销售规模和销售模式两种分类标准,补充披露其终端客户和非终端客户的数量,但钵施然的回复结果却实在是令人难以信服。

  首先看销售规模分类标准下的披露结果。钵施然分别对采棉机、播种机、残膜回收机不同销售规模下的终端和非终端客户数量予以披露。

  采棉机的披露结果如下表所示: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由上表可知,2017-2019年,采棉机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40个、225个和427个,非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0个、2个和3个。

  播种机的披露结果如下表所示: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由上表可知,2017-2020年上半年,播种机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128个、246个、487个和18个,非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22个、17个、21个和10个。

  残膜回收机的披露结果如下表所示: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由上表可知,2019年,残膜回收机客户数量为8个,且全部为终端客户。

  因此,在销售规模分类标准下,2017-2020年上半年,采棉机、播种机和残膜回收机三种产品的合计客户数量分别为190个、490个、946个和28个,其中,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168个、471个、922个和18个,非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22个、19个、24个和10个。

  下面再看看销售模式分类标准下的披露结果。

  招股说明书显示,钵施然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为主、少量经销、辅以代销”,其中直销模式包含了直接销售和居间代理两种类型。

  在不同的销售模式下,终端客户和非终端客户的披露结果如下表所示: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由上表可知,2017-2020年上半年,三种销售模式的合计客户数量分别为182个、450个、831个和47个,其中,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160个、431个、807个和19个,非终端客户数量分别为22个、19个、24个和28个。

  此外,从上表对客户数量的描述可知,销售模式分类标准下的客户数量中不仅包含采棉机、播种机和残膜回收机的客户,还包含有导航仪客户。而且从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导航仪的销售开始于2020年,2017-2019年并没有导航仪的销售。因此,2017-2019年,两种分类标准下的客户数量应是一致的,而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规模分类标准下的客户数量应不大于销售模式分类标准下的客户数量。

  但实际的披露结果是,除2020年第一季度两种分类标准下的客户数量符合上述逻辑外,2017-2019年,两种分类标准下的的客户数量的数值关系完全颠倒了过来,销售规模分类标准下的客户数量比销售模式分类标准下的客户数量分别多了8个、40个和115个,且这种差异完全来自终端客户。

  难道钵施然在销售模式和销售规模的分析中对客户的定义,除由导航仪客户的差异外,还有其他的区分?否则,问询回复中怎么会出现上述离奇的信披结果呢?

  采棉机产销存关系混乱

  除此之外,钵施然在问询回复中披露的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也令人难以理解。

  根据产销存勾稽关系,期末库存商品数量等于期初库存商品数量加上本期产量减去本期销量。

  但从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数据来看,钵施然采棉机的产销存数量勾稽关系并不成立。

  问询“其他问题”的回复中披露2017-2020年第一季度,钵施然采棉机的产销量(如下表所示)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同时,首轮问询问题26的回复中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采棉机库存商品台数分别为2台、2台、27台和20台。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根据产销存数量关系及上述数据可知,2018年,采棉机期末库存商品数量应等于5台,而不是实际披露的2台。

  2019年,采棉机期末库存商品数量等于实际披露结果为27台,但计算中采用的采棉机期初库存商品数量为实际披露的2台,而非理论上的5台。

  2020年第一季度,采棉机期初库存商品数量仍采用实际披露的27台,尽管期间采棉机实际销量为0台,但招股说明书在分析存货构成时披露,2020年1-3月,钵施然对2019年生产入库的10台三行采棉机进行改型升级,转入在产品。因此,期间采棉机库存商品有10台的减少量。至此可计算出,采棉机的期末库存商品数量应为25台,而不是实际披露的20台。如果考虑期初库存商品数量本来存在的差异,那么采棉机的的期末库存商品数量更大,应为28台。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根据上述分析可见,钵施然采棉机的产销量,披露的数据究竟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就难以从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中得出正确的判断了。那么,钵施然及其中介机构能否给出正确的答案呢?

  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钵施然:首轮问询中的客户数量和采棉机库存商品数量难以厘清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证券市场周刊。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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