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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IPO前夕离职原因成疑,无先例!四会富仕电子携对赌协议闯关发审会

2020-05-13 和讯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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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IPO前夕离职原因成疑,无先例!四会富仕电子携对赌协议闯关发审会

  导读:在IPO申报前夕,四会富仕电子的一位关键人物突然临上市前宣布辞职,且前后两次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的辞职原因截然不同,这也不得不让人生疑。而据叩叩财讯获悉,在该次关键人物职务变动的背后,则或涉及到利用辞职变相规避报告期内存同业竞争的事实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条例的问题。

  本文由叩叩财讯(ID:koukounews)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陈渝川@北京

  编辑:翟   睿@北京

  创业板注册制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之时,证监会存量项目的“去库存”也在加速。

  5月14日,在证监会于当日按惯例即将召开的IPO发审会上,三家预备当日上会的企业中,有两家既为创业板企业,以印制电力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会富仕电子)便是其中之一。

  相比较其他许多拟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四会富仕电子的IPO之路可谓一路顺遂,虽然经过了2018年业绩大幅增长后利润指标才勉强达到创业板5000万扣非净利润的“红线”指标,但其自2019年5月正式递交IPO申请后,仅用了一年时间便超越了数家早于其排队拟上市的企业即将进入发审程序,而在5月14日与其同日上会的另一家同样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早在2018年10月便申报了上市申请,足足比其早了近7个月。

  “四会富仕电子此次上会受审,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着标杆意义的,其应该是近年来首例未彻底清理对赌协议而闯关发审会的,这也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如果四会富仕电子此次顺利过会,则为此后拟IPO企业就对赌协议的处理上将提供新的参考模式。”5月13日,沪上一家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监管层对对赌协议的态度都较为严厉,基本上所有的企业在申报IPO之前,都会将对赌协议进行清理,甚至在一些对赌协议中还会明确写上自IPO申报时协议自动作废,虽然在2019年初,监管层对对赌协议的态度有所缓和,并放开了部分对赌协议的宽容度,但投行和拟上市企业在进行上市前规范时,都还是会将对赌协议清理完毕,而此次四会富仕电子携对赌协议上市,则无疑将被市场认为是对相关政策的一次突破性试水。

  除了在对赌协议上引发关注外,在IPO申报前夕,四会富仕电子的一位关键人物突然临上市前宣布辞职,且前后两次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的辞职原因截然不同,这也不得不让人生疑。而据叩叩财讯获悉,在该次关键人物职务变动的背后,则或涉及到利用辞职变相规避报告期内存同业竞争的事实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条例的问题。

  1)关键人离职:报告期内同业竞争规避之嫌难解

关键人IPO前夕离职原因成疑,无先例!四会富仕电子携对赌协议闯关发审会

  据叩叩财讯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18年7月16日,四会富仕电子与民生证券正式签订IPO前上市辅导协议,由此正式拉开了其上市的实质性进程。

  但在辅导工作进行了三个月后,2018年11月22日,在此前5个多月前才刚刚当选股份改制后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何光武突然宣布辞职。

  对于四会富仕电子而言,何光武并非普通的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其更应算做为四会富仕电子的创始人之一。

  据四会富仕电子股权结构显示,在此次IPO发行前,其控股股东为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四会明诚”),共持有其52.65%的股份,自然人刘天明、温一峰和黄志成因共计持有四会明诚80.98%的股份而被同时认定为四会富仕电子实控人。

  而在四会明诚的剩余股权中,何光武则持有了剩下的13.54%的股权,其也通过此间接持有了四会富仕电子此次IPO前7.13%的股份。

  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和何光武四人的关系虽然在四会富仕电子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并未详细说明,但早在2016年之前四会富仕电子尚未股份改制之时,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和何光武等四人的名字便一直同时出现在董事会名单中,至2018年6月,虽然其董事会名单中也有其他的数次人员变动,但上述四人依旧组成了四会富仕电子董事会最为稳固的人员构成。

  2018年6月,进行完股份制改制后的四会富仕电子选举第一届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和何光武等四人则组成了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全部构成。

  也正是介于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和何光武等四人在四会富仕电子中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因四会富仕电子方面并未将何光武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向四会富仕电子下发的有关其此次IPO的反馈意见函中,也要求说明未将何光武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就是这样一位对四会富仕电子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关键人物,并此前已经担任其董事多年,缘何会在中介已经介入上市辅导并即将申报IPO前夕突然辞任董事?

  在四会富仕电子2019年5月向证监会首次申报的IPO材料中,对其离职原因解释的则为“个人原因”。

关键人IPO前夕离职原因成疑,无先例!四会富仕电子携对赌协议闯关发审会

  但在证监会下发的反馈意见函中对何光武离职原因的追问下,2019年10月,四会富仕电子更新披露的最新版招股书申报稿,何光武的离职原因则又变更为了“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优化董事结构”,故将董事会人员由偶数位变为奇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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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后两次截然不同的离职原由,那么何光武在IPO前夕辞任董事一职的真正原由到底是什么?

  同样在证监会对四会富仕电子此次IPO申报中下发的反馈意见函中透露的些许信息,或为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提供了蛛丝马迹——“何光武投资或任职的多家企业从事印制电路板相关业务,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

  “印制电路板相关业务正是四会富仕电子的主业,而何光武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的股东和董事等关键人物,其投资或任职的多家企业皆也同样从事该业务,显然是涉嫌构成了同业竞争的问题,让四会富仕电子的独立性存疑,也存在上市后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上述沪上资深投行人士坦言,在IPO审核中,监管层一直将同业竞争问题视为审核的重点,此前有多起案例便因同业竞争和独立性问题,对上市造成了实质性障碍。

  此外,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何光武在IPO前夕突然辞去董事一职,真正原由应该是为了至少从表面上规避其在报告期内存在同业竞争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问题。”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认为。

  2)对赌协议的突破性闯关

关键人IPO前夕离职原因成疑,无先例!四会富仕电子携对赌协议闯关发审会

  正如前述所言,此次四会富仕电子IPO上会受审之所以备受投行业内关注,最为重要的因素便是其在对赌协议处理上的突破性进展——成为近年来首例携对赌协议闯关IPO的“吃螃蟹者”。

  据四会富仕电子招股书显示,其此次IPO报告期内共有两份对赌协议执行,分别为2017年12月公司的大股东、实控人及关联企业与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人才基金”)共同签署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和与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中瑞汇川”)签署的相关对赌协议的补充协议。

  在上述两份补充协议中,四会富仕电子大股东四会明诚及其实控人刘天明、温一峰、黄志成等人就股权回购、公司治理、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投资人转让便利、平等对待等问题分别与人才基金和中瑞汇川进行了相关约定和约束。

  2019年5月5日,随着四会富仕电子正式递交IPO申报材料,其与中瑞汇川的有关对赌协议也随之终止,相应的对赌条款也意味着被清理。但四会富仕电子与人才基金的有关对赌协议却并未因其申报IPO而终止,也让其成为了近年中第一家携带对赌协议申报上市的拟IPO企业,如果其在5月14日的发审会上成功过会,那么四会富仕电子也将成为第一家携对赌协议过会并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

  众所周知,机构在投资拟IPO企业中往往皆要求签署对赌协议,其条款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障投资机构的利益,在回购安排、业绩补偿及特殊决策权可以正常实现的情况,投资机构至少可以保证最低利益;二是鞭策公司团队,从利益角度考虑,公司团队将尽全力实现业绩承诺。

  但根据IPO相关规定中与对赌协议相关的主要,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这就意味着对赌协议的存在则可能与首发上市的有关规定相悖。

  “对赌协议对拟IPO公司的股权权属情况影响较大。其一,从对赌约定的实践情况来看,与之相关的诉讼纠纷较多,这说明其很可能造成股权权属不明的情况,可能影响到股权结构的稳定。其二,对赌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对应股东超过其他投资者的特权,如果允许有权利瑕疵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将对交易市场的信用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对赌协议的存在使不同股票的权利产生差异,而二级市场在同一时点的每一份股票的价值应当是相同的,两者存在矛盾。”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向叩叩财讯表示,正因为存在这样的问题,在之前,监管层方面都要求拟上市公司在申报前对赌协议进行清理。

  直到2019年3月27日,在IPO审核改革不断推进下,证监会于当时发布的50条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首次对对赌协议的监管开始放开并进行了更有弹性的制度安排,在其中涉及“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这一问题中,证监会表示,在保证发行人股权稳定性的前提下,明确了同时满足四大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于2019年5月5日申报IPO的四会富仕电子则显然成为了上述对赌协议弹性清理政策的首批试水者。

  四会富仕电子称,在2019年9月,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及关联企业与人才基金又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二,对此前的对赌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四会富仕电子在该次对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悉数解除,仅为股东间的对赌安排,四会富仕电子将不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

  在经过上述对对赌协议进行修订后,四会富仕电子方认为,即使履行对赌协议的有关内容,因公司实控人三人合计的持股数较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变化,且对赌协议中的回购价格计价也不于市值挂钩,也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如果四会富仕电子明日顺利过会,那么此后应该可以看到更多的携修订后的对赌协议闯关的企业。” 上述沪上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在目前申请拟IPO排队的企业中,携对赌协议冲击上市也不仅只有四会富仕电子一家,如在2019年6月申报主板上市的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也将成为继四会富仕电子之后,又一家尝试携对赌协议上市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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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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