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而工伤结算的顺利解决则是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解决工伤结算的步骤和要点。
首先,发生工伤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是关键的第一步。员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完成工伤认定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是工伤待遇结算。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分为两种情况,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是两者支付项目的对比表格:
支付主体 | 支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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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
用人单位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整个工伤结算过程中,员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顺利进行费用报销和待遇申领。同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沟通,了解结算进度和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董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