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职工可能会遭遇各种伤害,当伤害较为严重时,就涉及到工伤鉴定,其中四级工伤是较为严重的一种情况。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四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和流程。
四级工伤的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从医疗依赖、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和伤残程度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例如,在器官损伤方面,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或双侧肺叶切除术等情况可鉴定为四级工伤。在功能障碍方面,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也符合四级工伤标准。以下为大家列举部分常见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示例:

类别 | 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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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 中度智能损伤;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
头面部损伤 | 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70%(或半径≤40°);双耳听力损失≥91dB |
颈部损伤 | 颈4以上截瘫,肌力≤3级;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
接下来了解四级工伤的鉴定流程。首先是申请环节,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然后是受理与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能会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最后是结论与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责任编辑:郭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