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活在常熟的困难群体而言,低保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保障。那么,怎样才能顺利掌握常熟低保的办理方法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过程的具体步骤。
首先,要明确申请低保的条件。在常熟,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

接下来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常见的有:
材料名称 | 说明 |
---|---|
申请书 | 详细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低保的原因 |
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 用于查询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所有家庭成员的有效证件 |
收入证明 | 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等相关证明 |
财产证明 | 如房产、车辆等情况证明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会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之后,会进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环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会详细了解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包括家庭收入来源、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
调查结束后,会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然后是审核审批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后,经批准获得低保的家庭,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开始享受低保待遇,低保金会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掌握常熟低保的办理方法,按照上述步骤一步步进行,困难家庭就有望顺利获得这份重要的生活保障。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责任编辑:郭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