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对于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职工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的资金支持,还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成都住房公积金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计算住房公积金,首先要明确其计算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两个因素,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比例方面,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 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了解了计算依据,下面来看看具体的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例如,小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 8%。那么小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8000 × 8% = 640 元,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8000 × 8% = 640 元,小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640 + 640 = 1280 元。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如果职工工资超过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上限计算缴存基数;如果职工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下限计算缴存基数。
总之,在计算成都住房公积金时,要准确把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这两个关键因素,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这样才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准确无误。
(责任编辑:董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