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失业金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要了解在哈尔滨领取失业金的相关事宜,首先要明确领取条件。
根据规定,在哈尔滨领取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

满足领取条件后,就可以着手准备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哈尔滨失业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哈尔滨失业金标准分不同档次。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个关于哈尔滨失业金领取的关键信息表格:
领取条件 | 领取流程 | 领取期限计算 | 领取标准 |
---|---|---|---|
1.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
1. 终止或解除合同60日内,持单位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失业登记 2. 凭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领取手续 |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政府确定 |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享受一些其他待遇,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郭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