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工伤补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了解工伤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对于受伤职工及其家属至关重要。
首先,工伤补偿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方面,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则是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所需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伤残补偿是工伤补偿中的重要部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伤残等级补偿标准对比表: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
---|---|---|
一级 |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 90% |
二级 |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 85% |
三级 |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 80% |
四级 |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 75% |
五级 |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本人工资的 70% |
六级 |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本人工资的 60% |
七级 |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 | - |
八级 |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 |
九级 | 9 个月的本人工资 | - |
十级 |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 |
此外,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补偿的申请和认定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了解青岛工伤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差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