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万志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鸡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万志勇 | |
单位 | 名称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丁明霞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虚列费用; 2.营销员学历不真实。 万志勇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5万元,对万志勇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鸡西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