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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清末民国的主流纸币和中央银行(上)

2021-09-29 中国金融杂志 微信号
语音播报预计19分钟

作者|王华庆「复旦大学特聘教授」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8期

《中国金融》|清末民国的主流纸币和中央银行(上)

中国第一家中央银行——大清银行

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爆发后,外国银行逐步进入中国并大量发行纸币,以此控制中国的经济金融。国内各省为了增强财力,纷纷办起了官银钱局,发行官钱票敛财。民间钱庄、票号更是多如牛毛,而发行准备金则很少,金融秩序十分混乱。此时,华资银行也开始发展。1897年,第一家华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建立。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户部银行设立的目的是以中央银行为推行枢纽,整顿币制,推行纸币,以济财政。户部银行除经理国库、发行货币外,在市场银根紧张时,可向度支部(财政)申请批准借款以维持市面。户部银行也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是一家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重性质的银行。1908年,由于户部易名,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

大清银行拥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发行的钞票分为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三大类。银行(总分各行)发行纸币须备现银准备五成。由于当时的币制十分混乱,各地的银两平色和银元种类不同,各地发行的大清银行钞票的种类也随各地习惯不同而有所变通,如票面上的元数便是指当地通用银元。短短几年间,大清银行发行的纸币就多达百种。清政府鉴于宋、元、明各朝代纸币泛滥致失信用的历史教训,于宣统元年(1909)规定纸币发行的九成为现银,次年又规定,“应常存储五成现银以备兑付,其余也应备确实有之有价证券”。可见,清政府是比较重视纸币信用的。

一家新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

辛亥革命后,一家新的银行——中国银行在改组大清银行基础上成为中国第二家中央银行。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各地大清银行受到极大的冲击,由于上海分行地处租界,得以避免被军政府接管并勉强经营。为保自身利益,在沪的大清银行商股股东成立了商股股东联合会,呈文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请求将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并由新政府继续承认其为中央银行。得到孙中山及临时政府同意后,次年1月28日,中国银行在上海宣告成立。其后的成立仪式上,南京临时政府承诺,中国银行将代理国库、经收关税、统一货币发行等。可见,新政府已将中国银行视为中央银行。1912年2月,南北议和协议达成,袁世凯尊重临时政府的决定,同意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并成为中央银行。4月,中国银行在北京成立筹备处,同时设立大清银行清理处,上海的中国银行则成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1913年北洋政府的参议院通过了“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有代国家发行国币之责”。中国银行自成立后的民国元年(1912年)开始发行兑换券。值得指出的是,在金银本位制下,银行发行的纸币一般被称为“银行券”,并标有“凭券兑付贵金属”的字样。而中国银行发行的纸币直接印上“兑换券”字样,可能是继承大清银行发行兑换券的做法,其上海分行最早发行的就是大清银行的改印券。

自汉代以来,白银已逐渐成为货币金属,白银以两为单位,明中叶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政府的财政收支以银为标准,铜钱用于小额支付,但政府发行货币的重点仍在铜钱,一直延续到清代结束,甚至民国初年还铸过民国通宝铜钱,可见,中国两千多年以来使用的货币主要是贱金属。为此,清政府于1910年颁布了“币制条例”,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并铸大清银元币,纸币可以兑换成大清银币。民国成立后的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实施银本位,以一元银币为法偿货币。而当时通行的银元有很多,其中外国银元就包括“鹰洋”,而国内有龙洋、大清银元和各系军阀的银元等多种,品质不一,因此,鹰洋是外国在华银行发行钞票时的准备(如汇丰银行成立伊始发行的纸币上用英文标明,持票人即付墨西哥鹰洋),当时银行发行的准备金如不用鹰洋,则发行准备就需贴水若干,中国银行当时发行的小银元券也以鹰洋为准备。多种银元流通,人民财产不仅遭受损失,而且严重阻碍经济交流和发展,这样,一种新的银币——“袁大头”产生了,受到了当时社会的欢迎并成为银元流通中的唯一主币,成为国币。鹰洋等外国银元则逐渐消失。中国银行于1917年以后发行新的钞票,兑换券字样消失,纸币印有“凭票即付国币x元”,成为真正的银行券。

北洋政府期间,仅财政部赋予发行特权的银行就有十余家,加上各地银号、钱庄、官钱局、外国银行等发钞机构众多,造成货币制度紊乱和纸币信用降低,在这种状况下,中国银行改变了成立之初货币发行以省区为范围,地名券过多不利于流通也不利于兑换的做法,转变为全国各地几个大区发行纸币,期望通过当时的商业、金融中心所在地的纸币发行来辐射周围,进而实现货币发行的统一。区域发行的另一目的是权责分明:哪个区域发行,便负有兑换之责。这种改变使得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区域发行的纸币信用度大幅提升,特别是在1920年8月南北议和决裂,为防止军阀借款侵蚀银行准备金,中国银行指定上海、天津和汉口为发行区域行,后增加香港、沈阳,但最终还是三大区域行为发行行。

众所周知,现代中央银行发行纸币,是通过减记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并通过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来完成的。当时中国众多金融机构可以发钞,如何找到一条既有利于各发钞行,又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民生的办法而最终使得发钞更为统一呢?当时的中国银行和另一家国家银行——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还有如中国通商等若干家私人大银行)在北洋政府的支持下创立了领用券制度,这是一种我国特有的纸币发行制度。所谓的领用券,就是不具有发钞权或由于各种原因准备放弃发钞权的银行和钱庄,向政府核准的发钞行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现金和保证金两部分)后,领用该行发行的纸币使用。由于需要兑现等原因,领用的钞票上要加印本行和领用行庄的暗记,这就是暗记券。民国四年(1915年)5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推行沪区兑换券而与浙江兴业银行(601166,股吧)签订合同,对方领用中国银行一元、五元和拾元三种银行券几百万元,自己发行的钞票则宣布作废,其他银行纷纷跟进,这是有资料记载中国最早的领用券发行。1915年11月,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呈大总统文中提出:“私立银行,如查其资本殷实者,应由中国银行与其订立合同,准其领用行券,代为推行。”北洋政府积极推动中国银行领用券的发展,希望纸币的发行更加集中在负有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身上。与中国银行几乎同时实行领用券的交通银行于1917年制定了“兑换券领用办法”,这可算作民国领用券制度的明确建立。

最初中国银行的领用券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内,不包括钱庄,但1923年11月上海市场银根紧缺,其恐慌还可能扩散到周边地区,各钱庄按中国银行领用券的办法向其领用沪行发行的钞票,考虑到自身利益和风险,也考虑到上海市面的稳定有利于经济民生的发展,在双方多次协商并在现金和保证金准备充足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同意向入会钱庄发行领用券。尽管当时有舆论指责中国银行滥发钞票,但一旦搞清事实,特别是当时沪行领用券的信用已高于钱庄本票,而且现金准备充实,舆论自然平息。

中国银行是自民国成立以来第一家为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承认的中央银行,而交通银行也被北洋政府承认为具有一定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银行,其和中国银行一起分理金库(北洋政府财政部规定中国银行七成,交通银行三成),也具有和中国银行同等的货币发行特权。但从交通银行成立之初的1907年来看,由于当时已有大清银行存在,因此,章程规定“不得出国币纸票”。从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等角度看,中国银行作为当时的中央银行是得到业界和学术界首肯的(也有一些专家和学者有不同意见,认为中国银行只是一家新型的银行,且并非是大清银行改组而来)。从纸币发行的角度来看,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也有一些不同的特点。除了领用券外,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注重签名,且全部是英文签名,同样冠字的银行券不同签名的比比皆是,这可能与中国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珍惜信誉和当时比较国际化的银行经营理念有关。交通银行则以地名为长,仅山东一地,除了山东大地名券外,还有青岛、济南、威海卫、烟台和龙口五个小地名券,且每张地名券上或盖章或手押签名(中文),不同票面和版别都是相同做法,这可能与交通银行设立时专门收付轮船、铁路、电报和邮政资金需多设分支机构有关。此外,交通银行的章程规定,纸币发行“依照各银号印出该埠市面习惯通用平色各种银票”,也就是说各地发行纸币需印上地名。而中国银行地名券较集中,则是前面提到的区域发行的结果。

在经历了北洋政府停兑风潮及随之而来的京钞整理、中国银行则例修改事件后,1922年,中国银行已基本商办;1928年,中国银行成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成为实业银行,逐步走上民族资本发展道路。■

(责任编辑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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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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