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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设金融法院 司法体制改革再进一程

2021-01-22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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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江聃

全国第二家金融法院要来了。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北京是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具有特殊意义。北京金融法院将与两年前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差异化发展,将在金融行政案件审判方面有更好发展,探索出更多金融行政案件审判的典型案例。

将迎来第二家金融法院

这份草案的核心内容是计划设立北京金融法院,以集中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草案主要内容涉及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监督、法官任免等方面。北京金融法院拟管辖案件具体包括六大类,其中,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包括证券、金融借款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纠纷在内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均在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北京金融业的构造和发展均有着自身的特点,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是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拥有众多全国乃至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首位。同时,从相关案件数量、审判人才储备、运行机制调试等方面,北京也具备了设立金融法院的条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北京设立金融法院最重要的意义,一是为北京完善规范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作用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为北京建立完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运营中心提供司法保障。

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是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多数业内人士的共同感受。一位参与过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明显降低了所管辖案件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多年从事证券维权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也向记者表示,自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以来,案件不会再因管辖权问题“空转”,降低了投资者的时间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发生争议时也有了明确的维权“入口”,维权的时间成本大幅降低。此外,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和审判经验的法官集中在了一起,这对于不同观点的充分碰撞和交流显然是有利的。

可探索新三板

金融纠纷集中管辖

记者注意到,北京金融法院拟管辖案件范围与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容基本一致。对此,专家认为,“初出茅庐”的北京金融法院可以向先行两年的上海金融法院“取经”。

吕红兵表示,设立两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民商事案件方面的创新值得北京借鉴。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出台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并已经有了案例,在全国首创“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大宗股票司法执行新机制,打造了“全覆盖”“全链条”“全在线”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这些都是侧重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角度的创新。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需要不断从金融行政案件审判的角度找到切入口进行创新和深化。

“现在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开始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只要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均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吕红兵表示,这意味着上海金融法院不仅是“上海的”金融法院,从另一个层面看它是“位于上海”的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正式设立后,可以探索对于新三板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的集中管辖,这些体制机制可以互用互通。

虽然两地金融法院不能排除其他类型的案件管辖权,但吕红兵也对记者强调,北京和上海两地金融法院的发展定位应该具有差异化,要错位发展。北京应在金融行政案件审判方面有更好发展,探索出更多金融行政案件审判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地。

金融领域刑事案件

管辖权有望落地

不同于2018年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对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强调的目的,2020年12月30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强调,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自2018年正式成立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对于金融刑事诉讼的管辖就一直未能落地。”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向记者预测,按照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节奏,今年上半年或许就能看到北京金融法院的正式挂牌。接下来,在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上,京、沪两地金融法院有望一同将金融刑事诉讼的管辖权落地。

在吕红兵看来,下一步,无论上海金融法院还是北京金融法院都可以进一步探索金融领域的民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形成“三位一体”的专业金融审判组织。金融领域案件,在情节严重情况下可能转化为金融刑事案件。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并不拥有对金融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但审理这类案件同样需要强调专门专业专职。“希望看到未来无论是上海金融法院还是北京金融法院能够在此方面有所突破。”吕红兵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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