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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高质量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应具备四个基本特征

2020-10-26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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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26日讯 (记者 杨畅)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发表了演讲。他谈到,数字金融为现代金融体系注入了新活力,但在为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新手段的同时,也呈现出金融风险传播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风险结构更复杂的鲜明特征,给国家金融治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构建一个“创新看得清、业务穿得透、风险管得住”的数字金融体系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李东荣认为,一个高质量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应该是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或者是建设现代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应该朝四个方向努力。一是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二是建立科学的治理机制;三是实现有效的治理规则供给;四是配置适用可行的治理手段。

一是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近年来,各国金融管理部门对数字金融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治理实践中也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识理念。他表示,既要促进创新发展,又要把握好风险,就要树立恰当正确的治理理念。其中包括,无论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还是数字金融、智能金融,本质都是金融,都要纳入监管;坚持同类业务适用同等监管的一致性原则;坚持竞争中性和技术中立的原则;遵守风险和规制相匹配的原则;避免走入“技术万能论”的误区;倡导负责任金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是建立科学的治理机制。李东荣指出,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分业分段式的传统金融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下降。鉴于此,应认识到混业经营是存在的,而且还在出现新的情况,建立行业协调监管机制非常重要;确保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建立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互补的治理机制;建立完善的跨区域、跨境的区域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治理机制;建立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和科技信息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

三是实现有效的治理规则供给。李东荣表示,随着数字金融深入发展,现有的存量治理规则适用性下降,增量治理规则的需求上升。在中国,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自律组织,以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数据治理、技术应用安全等为重点,也在加快建设涵盖监管规定、行业标准、自律规则在内的多层次治理规则体系。这一治理规则体系有很强烈的共性需求,为数字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下一步,在治理规则、治理标准的制订上,中国有很大的空间,有的甚至可以在国际上发挥话语权作用。

四是配置适用可行的治理手段。面对数字金融业态主体多元、长尾客户众多、集团混业经营、多重风险叠加等新特征新变化,在治理手段建设上不能落后太多,更不能落后太久。李东荣认为,加快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建设,应注重用科技武装自己,提升监管水平和整个行业的治理水平,有效解决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的金融风险新挑战。他强调,其中,监管科技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也包括监管沙盒等机制。

(责任编辑: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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