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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规:4月30日前年度备案

2020-07-24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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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备案。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财政部、证监会印发通知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财政部、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会计师事务所只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个系统确认提交,无需重复填报。

根据通知,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自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证监会备案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确认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可在线下将备案表格填写完整后按要求上传,证监会备案系统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在证监会备案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将予以退回,并需在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核对更正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通知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年度备案,年度备案信息可以选择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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