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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06-0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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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600376,股吧)”、“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 Ltd.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2014年公司债券(14首开债)

2013年10月31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3年11月19日,发行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2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19日,发行人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2015年公司债券(包括“15首股01”以及“16首股01”)

2015年7月14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年7月30日,发行人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5]1819号”。

(三)2016年公司债券(包括“16首股02”以及“16首股03”)

2016年5月6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6年5月18日,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6]1555号”。

三、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4首开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首开债”,代码为122377。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4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本次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6月3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前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3日,第5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20年6月3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6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3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6月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最新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15首股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首股01”,代码为125766。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目前存续规模21.24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发行时票面利率4.80%,目前票面利率5.5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7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6年和2017年每年的10月27日,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10月27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7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16首股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首股01”,代码为13505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目前存续规模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发行时票面利率4.39%,目前票面利率4.9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11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月11日,第3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9年1月11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16首股02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30亿元,目前存续规模3.2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3.59%

11.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5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2.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16首股03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目前存续规模1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回售支付日: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11.债券利率:3.57%。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7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2.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8年度)》。

因新增借款触事项于2019年2月14日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因发行人董事发生变更事项于2019年8月12日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因新增借款事项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第三节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和上市

公司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原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3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批准设立北京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字(93)第128号)批准,由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北京华澳、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12月12日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5020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宝业的企业名称由“北京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0号)批准,天鸿宝业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2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岳总验字(2001)第003号)验证,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2月18日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5020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鸿宝业注册资本为10,825万元。经上证所“上证上[2001]28”号文批准,天鸿宝业股票于2001年3月12日在上证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2001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天鸿宝业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该次发行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为10,825万元。

2002年,天鸿宝业以总股本10,8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每10股股份派送6股股份并派发2元现金红利(含税),每股面值1元,共分配6,495万股。该次利润分配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7,320万元。

2006年,天鸿宝业以总股本17,3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方式,共转增股本8,660万股。该次转增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变更为25,980万元。

2007年,经北京市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批准,天鸿宝业向首开集团定向增发A股55,000万股。该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天鸿宝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980万元;2008年4月11日,天鸿宝业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开股份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339,950,000股。该次定向增发完成后,首开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4,975万元。

2011年4月,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开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1,149,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344,925,000股。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94,675,000股。

2013年5月,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首开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以1,494,6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2,012,500元。

201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开股份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37,552,742股。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79,565,242元。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4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9.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58亿元,比上一年下降12.9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033.6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4.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4.91亿元,比上一年减少4.52%。全年结转各类房地产项目面积222.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05%。

2019年,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411.50万平方米,同比上升8.99%;签约金额1,013.44亿元,同比上升0.61%。

2019年,公司主要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2,186.79万平方米,比上一年增长14.87%,新开工面积621.77万平方米,比上一年下降15.79%,竣工507.60万平方米,比上一年增长48.2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复工面积1,130.50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72%;新开工面积286.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45%;竣工335.1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64%。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表。

全年通过自主开发、股权收购或联合拿地等多种方式,新增土地16宗;此外,还获得了固安县大韩寨村新民居建设项目授权。

2019年,公司累计新增融资共计约493.3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89.20亿元,信托贷款123.86亿元,债权融资计划53.5亿元,公司债36.8亿元,中期票据65亿元,短期票据15亿元,超短期票据10亿元,累计归还各类筹资457.47亿元。当期净增融资规模45.87亿元。

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92%,较上期减少0.66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30,336,780.41万元,较年初增加4.10%;负债总额为24,547,420.55万元,较年初增加3.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949,107.54万元,较年初减少4.5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764,539.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90%;营业利润为835,403.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15%。净利润为563,616.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47%。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2,430.66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1,009.92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20,496.60万元。发行人现金流情况正常。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14首开债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15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2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3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信证券每季度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核查,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14首开债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15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2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3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和其他约定一致,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

第五节 本次债券利息偿付与回售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利息偿付的为14首开债、15首股01、16首股01、16首股02和16首股03。其中,16首股01、16首股02以及16首股03涉及回售。

2019年1月11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6首股01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以及回售部分本金的兑付。

2019年6月3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4首开债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

2019年9月5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6首股02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以及回售部分本金的兑付。

2019年10月28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5首股01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16首股03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以及回售部分本金的兑付。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均能按时足额偿付到期利息以及回售债券的本金;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流动比率呈上升趋势,速动比率有所下降,EBITDA 利息倍数保持较高水平。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均无担保。

第九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14年,针对14首开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评级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首开股份亦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根据发行人2016年12月发布的公告,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1日的《中诚信证评关于“14首开债”级别调整的公告》(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489号),发行人最新的主体评级上调至AAA,14首开债的债项评级同时上调至AAA。

2019年6月,中诚信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AAA的主体信用级别以及AAA的14首开债信用级别。

截至目前,中诚信尚未发布2020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5首股01、16首股01、16首股02以及16首股03未进行评级。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9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0.98亿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的10.53%。

二、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9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9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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