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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所全面调降 债券登记和付息费率

2020-01-23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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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婷 段思宇

  1月22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清所”)发布通知称,决定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该通知在2011年1月发布的《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办法(试行)》基础上全面降低或减免了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和付息兑付服务费30%~50%,且针对中小企业债券、风险置换债券、绿色债券等特殊类型的债券还设立了50%~100%的特别减免政策。

  一位资深债市从业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调降发行登记费率对市场影响有限,可以说是给了个小红包,毕竟对于发行者来说,相较票息、中介费等,登记费并不算多。”

  通知显示,上清所此次具体将调降所有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其中,发行面额30亿元以下部分的费率降低30%,30亿元以上部分的费率降低50%。同时,所有债券付息兑付服务的费率降低30%。

  根据上清所此前要求,最低收费标准为按当期实际创设名义本金的万分之0.3收取。按不同产品期限和发行额计算,费率最高可达万分之1.15。付息兑付费率则按产品期限在万分之0.3~0.5不等。

  “诸如中介费之类的,可能要达到千一到百一。”上述人士说道,“按照以往,如果结构化发行,还有财务顾问费或者咨询费,通常是百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七。”

  根据通知,降费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债券发行人(创设人)已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上海清算所将退还适用上述规定的减免部分。

  通知中还对金融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实行分档计费优惠。发行人在上清所年度发行规模累计超过5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费100%全额减免。同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优票据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为了支持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50%。

  此外,支持发行人以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化解风险、置换已违约或存在偿付风险的债券,对置换债券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责任编辑: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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