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核心是三个‘适当’,即‘把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建议各机构提前筹备,围绕制度要求优化内部流程、改造系统,为落地实施做好准备。”5月10日,监管专家在新金融联盟主办的“新时期金融消保工作的关键点”内部研讨会上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张利星、副局长向巴泽西与学界专家、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代表共76家机构参会,围绕网络营销、客户适当性管理、贷后管理与催收等金融消保核心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推动金融消保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雨珊主持会议,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
研讨会现场
会上,监管专家系统阐述了消保监管工作的整体框架与未来规划。监管专家介绍,消保监管将围绕“建制度、搭平台、优机制、强治理”十二字方针持续发力。金融监管总局设立了金融消保局与消保中心,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县支局设消保科,解决基层消保工作“上热下冷”问题,推动金融纠纷就地化解。
监管专家还对近期三份重要文件进行了解读。其中,《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旨在统一代销业务标准,强化机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代销环节的合规风险。《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产品评级、消费者风险测评的科学性,并对私募、保险等领域做了细化规范。此外,2021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结合最新的业务发展现状,从营销宣传与信息披露、综合融资成本、个人信息保护、催收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调整修改,进一步完善大消保领域的监管体系框架。
学界与业界代表从理论和实践维度,分享了金融消保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指出,仲裁机制在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成立专业金融仲裁委员会,与现有金融法院形成功能互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针对网络营销,工商银行高级业务总监宋建华强调,算法诱导式营销可能侵犯客户隐私,金融产品线上销售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亟需统一监管标准,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明确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在适当性管理方面,宋建华认为金融机构应摒弃“重手续费、轻客户收益”的短视思维,细化客户和产品评级标准,防止金融机构人为调节适当性;加强系统刚性控制,严格把控客户和产品的适配性;避免简单机械匹配,低风险客户产品组合综合风险评级与客户评级相符应予以认可。腾讯公司副总裁韩开创则从全流程管理视角出发,提出适当性管理需构建覆盖风险预防、投诉处理、纠纷调解的完整闭环,提升消保工作系统性与前瞻性。(详见:原创| 关于适当性、宣教、投诉、调解等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在贷后与催收管理领域,中信银行副行长谢志斌介绍,该行打造了“智能+人工”双轮驱动的催收模式,搭建催收策略中心、AI外呼系统和人工催收作业平台,成立业技融合团队;加大纾困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客户情况,分类实施还款方式优化、续贷等宽限措施,协商解决客户短期还款难题;强化合作管理,通过总部集采招标提高合作机构门槛,明确合规要求与违约处理机制,将合作机构接入行方系统,辅以AI语音质检技术进行穿透式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马上消费金融党委书记曹景泉分享了运用AI技术打击金融黑灰产的实践成果,建议明确催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适配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司法诉讼机制,完善失联修复渠道。
太平洋产险总经理助理苏金华认为,近年来,伴随保险业务规模增长,消费纠纷也持续攀升,根源在于服务供给与消费者体验升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他建议构建从风险预警到纠纷化解的全链条消保制度,运用大模型等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对可能产生纠纷或投诉的节点早介入早处置;推动纠纷化解多元机制,编织基层治理防护网,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本次研讨会凝聚多方共识:金融消保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需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业界机构协同发力,通过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科技赋能与乱象治理,推动新时期金融消保工作迈向新高度,为金融行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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