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银保监复〔2023〕3号
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营盘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青农商〔2022〕1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2022年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盘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单位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广元银保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广元银保监分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