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银保监复〔2022〕36号
桂林银行钦州分行:
《桂林银行钦州分行关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山人民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桂林银钦报〔2022〕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山人民路支行开业,简称桂林银行钦州灵山人民路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人民路3号、5号。
二、该支行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桂林银行钦州分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钦州银保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监管部门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2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