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复〔2022〕43号
晴隆兴安村镇银行:
你行《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关于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兴安村银发〔2022〕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募集1000万股的定向募股方案。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定向募股事宜。
三、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定向募股工作,募股工作完成后,需凭募股实施情况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材料向我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