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2〕49号
连江恒欣村镇银行:
《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宫支行开业的请示》(连恒银〔2022〕2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宫支行开业(简称:“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下宫支行”),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场所为:连江县下宫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3号店。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上级机构在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