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1〕1014号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你中心《招商银行(600036)信用卡中心关于北京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招银卡字〔2021〕13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开业。中文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中文简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英文全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CREDIT CARD CENTER BEIJING SUB-CENTER”。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4层、7层、8层、9层。
二、核准陈奇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中心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机构业务范围为:信用卡销售拓展、信用卡授信审批、商户拓展维护和资产保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与信用卡有关的其他业务。
四、自批复之日起,请你中心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