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机构解散的请示》(国电财法〔2021〕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北京银保监局,并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清算及注销公司等法律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机构解散的请示》(国电财法〔2021〕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北京银保监局,并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清算及注销公司等法律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