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1〕214号
奉新农商银行:
你行报来《关于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请示》(奉农商行字〔2021〕7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省奉新县迎宾路34号搬迁至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应星北大道313号新办公大楼办公营业。
二、变更住所后,其原址不得办理任何金融业务,请你行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及公告工作。
三、你行应在收到此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内,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到发证机关缴回原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新许可证;30个工作日内在公开发行报刊、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告或通过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进行公告,公告的知晓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