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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涉刑公司信智达以近两倍价格公开拍卖内蒙古银行股权,此前股东因非吸被判3年

2021-06-23 蓝鲸财经
语音播报预计9分钟

6月21日,一笔涉刑资产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这笔资产为内蒙古信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智达”)持有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银行”)股权,起拍价约为4545万元。

竞买公告显示,本次拍卖标的为信智达持有的内蒙古银行股。本次拍卖的保证金为450万元,预估价与起拍价相同,竞价周期为1天,加价幅度为每次45万元。阿里拍卖显示,本次拍卖共有1762次围观,于6月21日早上十点结束,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涉刑公司信智达以近两倍价格公开拍卖内蒙古银行股权,此前股东因非吸被判3年

(上图为竞买公告,公告中的保证金显示错误,实际保证金为450万元)

涉刑公司信智达以近两倍价格公开拍卖内蒙古银行股权,此前股东因非吸被判3年

(上图为本次拍卖附件节选)

信智达成立于2006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边志强。2010年11月公司名称由内蒙古信必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信智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能源、服务业的投资;设备租赁;投资咨询、商务调查;财务代理等。公司股东为边志强、边志成、边志斌、边志芬;其中,边志强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2%,其余三人同持股16%。信智达对外40%控股内蒙古宝隆典当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等业务。

天眼查显示,在2012年至2018年这六年中,信智达的几位股东因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多次被乌审旗公安局监视居所、刑事拘留、逮捕及取保候审。

2019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关于信智达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信智达成立后,股东边志强雇佣其妹妹边志芬为会计,从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期间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边志强以自己及边志芬名义为借款人,由信智达做担保人在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市东胜区以1%至3%的月利率非法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以信智达的名义在呼和浩特市以20%至36%年息为回报非法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

边氏股东成员之一伙同其妻子贾某某在乌审旗嘎鲁图镇以24%至26%年息非法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另一边氏股东成员在乌审旗无定河镇以1%至2%的月利率非法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几人将吸收回来的资金以更高的利率转贷向其他边氏股东成员,将吸收回来的资金除购买部分资产、股权外,其余资金又以更高的利息转贷给第三人。

裁判文中披露,边氏股东成员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累计向12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总计近1.5亿元,共退还本金约3千万元,共支付利息1.7千万元。其中,边氏股东成员以信智达公司名义用2350万元购置内蒙古银行股权1000万股,在东胜华宇名门小区购置329.55平米写字楼,购买一辆尼桑轿车;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15层购买631.61平米商务楼,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银城市广场购置144.68平米楼房,剩余的资金转贷给第三人。

法院认为,边氏股东成员与贾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承诺以给付高额利息为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吸收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判决四名边氏股东成员2-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10万元。

法院继续追缴边氏股东成员的三处债权,债务人分别是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内蒙古万世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债务人分别欠边氏股东成员2000万元(及131.4万元利息、违约金)、192.4万元(及57.6万元利息)及248万(及57.5万元利息)。

此外,2019年9月26日,乌审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通过澎湃新闻发布了公告。公告显示,乌审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在办理边氏股东成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产处置工作中,经集资参与人推选,披露选出的代表名单具体公告。

涉刑公司信智达以近两倍价格公开拍卖内蒙古银行股权,此前股东因非吸被判3年

此外,天眼查披露,信智达及大股东边志强于2019年7月9日被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48万元。目前,信智达的状态依然为存续,经营期限至2036年2月23日。

天眼查显示,内蒙古银行的注册资本约46万元,法人股占比99.19%,自然人股占比0.8%,国家股占比0.0017%。目前,内蒙古银行有60起股权出质。

(责任编辑:王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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