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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政府促小微融资出新政:信用贷逾期后银行可申请50%补偿款

2020-09-0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朱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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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资金由石景山区政府发起设立,规模为1000万元,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为区内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合作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代偿风险

  为解决银行机构“不敢贷”、担保公司“不敢保”的问题,地方政府旨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代偿补偿资金”,降低银行和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和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

  8月31日,北京市首批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资金(下称“代偿补偿资金”)正式落户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该资金由石景山区政府发起设立,规模为1000万元,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为区内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合作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代偿风险,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数字创意、高端商务服务以及重要民生保障类企业融资业务。

  在当天举办的“石景山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资金政策解读会”上,19家驻区银行机构和4家北京市融资担保风险公司与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

  申请条件有哪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上述政策解读文件显示,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在石景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科技服务、高端商务服务及重点民生保障类行业的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要求;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股票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银行或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银行向此类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利率要求在央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50%,对于不上浮的贷款业务予以优先补偿;担保业务综合成本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申请时央行同期LPR的50%;担保贷款利率在同期LPR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30%,对于不上浮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予以优先补偿。

  当合作银行向上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类贷款发生不良后,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各承担未清偿部分的50%,单笔不超过50万。担保贷款则按照担保机构代偿额50%及以上、35%(含)-50%、25%(含)-35%、15% (含)-25%的比例(含银行分担部分),代偿补偿资金相应分别按照代偿额的25%、 20%、15%、10%的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单笔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信用贷款业务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代偿资金由合作银行向贷款企业追偿,追偿资金按整体授信额度的风险承担比例进行分配。已享受财政其它代偿补偿政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办法支持。

  如何申请?

  据悉,该笔代偿补偿资金的资金托管机构选定为北京金控集团旗下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公司。申请银行或担保机构需要经过项目备案、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项目追偿、项目核销等六个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每月15日前对上月新增项目进行备案。此后,申报要以月度或半年为单位集中一次性申报:担保机构每年1月、7 月可进行项目申报;银行则是在发生不良后的3个月内进行申报。

  上述所需材料均传送至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公司,由其进行初审,石景山金融办评审,最后由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公司依据审核意见将代偿补偿结果告知金融机构,并根据托管资金流程要求及时拨付代偿补偿资金。

  金融机构追偿回收款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 ,按代偿补偿资金补偿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专用账户。 且每次向托管机构申报代偿补偿时,需就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作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将已缴回资金专用账户的汇款单凭证等交至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公司。

  若不良资产已纳入核销,金融机构需将风险代偿补偿资金项目核销申请表和贷款企业破产证明及司法判决文件复印件(盖公章)等材料提交至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公司,由石景山金融办审核。

  信批方面的要求有,合作担保机构按季度进行信息披露;合作银行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公司要求,出具相应说明文件 ,重点对已补偿项目追偿情况进行说明。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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