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保障他们在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其发放标准和流程。
首先来看发放标准,伤残津贴的发放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密切相关。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津贴标准也越高。具体的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政策以及职工本人的工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大家列举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大致发放标准:

伤残等级 | 发放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
---|---|
一级伤残 | 90% |
二级伤残 | 85% |
三级伤残 | 80% |
四级伤残 | 75% |
五级伤残 | 70%(难以安排工作的) |
六级伤残 | 60%(难以安排工作的) |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接下来了解一下发放流程。第一步是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是待遇审核与发放,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相应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伤残津贴待遇审核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标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至工伤职工的银行账户。
此外,伤残津贴标准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动态,以保障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董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