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了解工伤计算方法以及其依据,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工伤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工伤计算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是全国性的重要法规,它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北京,还会结合《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来进行具体操作。这些法规明确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程序以及不同等级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标准等内容。

工伤计算主要分为几个部分,下面通过表格展示不同部分的计算方法:
计算项目 | 计算方法 |
---|---|
医疗费用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伤残补助金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和60%发给伤残津贴。 |
要准确计算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总之,在北京了解工伤计算方法和依据,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应得的工伤赔偿。
(责任编辑:贺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