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12月31日依法受理了南航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南航物流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南航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南航物流主营业务可分为航空速运、地面综合服务和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航空”)直接持有南航物流55.00%股份,为南航物流的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南方航空66.52%的股份,为南航物流的实际控制人。
南航物流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32,085.56万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股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的股份。
南航物流原拟募集资金608,000.00万元,分别用于购置全货机、信息化及数字化建设。
南航物流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彭妍喆、王珏。
(责任编辑:王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