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指出,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表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尤雪云指出,网购所需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支付信息。超出这些范围的信息,如人脸识别等,就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符合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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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