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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遭上交所通报批评: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交易,责任人受惩处

03-25 自选股写手
语音播报预计3分钟
【维科技术(600152)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4年3月2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维科技术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其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月31日,维科技术披露了关于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与LG新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江西维乐电池34%股权,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直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追认审议并披露,2月26日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维科技术的这一重大交易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事会秘书薛春林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
根据《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决定对维科技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此次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交所要求维科技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相关违规事项,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和讯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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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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