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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别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中证协向券商下发通知,就修订《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去年发布的《评价办法》在去年底的评价中,市场各方就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增加风控实效指标的扣分层次和扣分力度;债券展期不再作为加分项;增加债券重大诉讼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情形作为风险处置指标的加分标的;提升承销绿色债科技创新债加分分值。
中证协称,此举是为提升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据悉,为落实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水平、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中证协于2023年7月14日发布《评价办法》,并如期开展了2023年度评价工作。根据评价过程中各行业机构反馈的意见建议,中证协拟进一步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是结合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实际情况对风控实效指标、风险处置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指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增加风控实效指标的扣分力度
本次修订增加了风控实效指标的扣分层次和扣分力度。为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债券风险控制,修订增加风控实效指标扣分的层次,同时增加相关扣分力度。
调整后,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债券展期不再是加分项
本次调整,删除了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的加分标的。为更审慎对证券公司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的效果予以加分,不再纳入加分项。
示范效应的诉讼可加分
本次调整增加债券重大诉讼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情形作为风险处置指标的加分标的。
提升承销绿色债加分分值
本次修订适度提升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及低碳转型债、科技创新债的加分分值,适当调降其他分项的加分分值,同时调整各分段排名的计分方法。
因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已顺利划转至证监会,协会已对证券公司开展企业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自本年度起,评价范围将包含企业债券,删除第五十六条相关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