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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电商纠纷案:原告诉求驳回,电商平台售后机制受关注

2024-02-27 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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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电商卖家为讨公道驱车千里追诉。去年1月份,安徽淮南市民小祁在一家义乌网店以10元价格购买了三副耳钉,并选择了包邮服务。然而,收到商品后,小祁申请了仅退款而未退货。义乌电商负责人李先生坚决追寻公道,驱车前往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136元。

法律适格原告问题引发诉讼程序调整。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李先生作为店铺实际经营者,并非电商平台注册的公司,因此不具备起诉资格。法官建议李先生以注册公司名义重新起诉,但李先生因在义乌而感到不便,同时不愿意在线调解此案。

电商平台快退模式引发买卖双方矛盾。小祁在收到货后联系店铺客服退货,但未得到及时回复,随后平台自动开启了快速退款模式。李先生发现后,与小祁联系,但双方均因沟通不畅产生误会。法官在了解双方立场后,促成双方面对面沟通,最终小祁同意归还耳钉并支付货款,李先生也表示将改进客服回复速度。

案件以和解告终,原告诉求被驳回。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小祁归还耳钉并支付货款,李先生也不再追究。案件最终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电商平台纠纷处理机制引人关注。此案例凸显了电商平台在处理买卖双方矛盾时的快退模式及信用评价体系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这反映出电商平台的售后服务和客户满意度对其长期发展的重要性。


和讯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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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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