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看详情
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02-02 证券时报网
语音播报预计2分钟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本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责任编辑:贺翀)
查看全文
去“和讯财经”看本文专题

标签推荐

推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