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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方可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诈一家公司以讹

金租新规点评:提高准入门槛、引导行业回归本源 建议关注江苏金租

01-07 和讯 方正证券许旖珊
语音播报预计8分钟
  事件:1 月5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十年金租管理办法再修订,旨在强化金租公司监管要求,引导行业回归租赁业务本源。2000 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对行业业务经营、监督管理做出规定,并于2007、2014 年进行修订,放宽准入门槛、扩大业务范围。近年来金租行业监管趋严、政策频发,现有《办法》无法满足监管需要,本次修订补充完善风险管理和经营规则相关内容,引导行业回归租赁本源。本次《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健全主要发起人制度,提高金租公司注册资金、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
  在原《办法》建立的三类发起人(境内外商业银行、境内制造业大型企业)基础上,本次修订新增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例如商业银行发起人总资产要求从不低于800 亿提升至8000 亿);提高金租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1 亿元人民币最低限额提升至10 亿元),提升主要发起人持股要求(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2)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监管指标优化。本次《办法》明确金租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①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指标,即公司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1H23 江苏金租为14.0%)、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倍(3Q23 江苏金租为6.86 倍)。②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③新增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强化流动性风险监管。
  3)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办法》针对金租业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经营规则,重点增加对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等十个方面的管理规则;同时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允许金租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4)其他方面:加强治理监管、健全市场退出机制。①落实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②明确解散、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接管、破产清算等五种处置方式,做好清算工作安排。
  我们认为,本次《办法》进一步提升金租公司准入标准、优化监管指标、完善业务细则,有利于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推动金租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截止2023 年6 月,全国共有71 家金融租赁公司,部分中小金租公司在注册资本、监管指标等方面不符合新规要求,存在一定业务整改压力;同时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也有利于推动行业出清,头部金租公司有望持续扩张市场份额。
  投资分析意见:金租行业监管趋严,头部金租公司竞争优势明显,建议关注江苏金租投资机会。江苏金租作为A 股唯一上市金租公司,拨备覆盖率、财务杠杆等指标均满足新规要求,受《办法》影响有限;公司坚持“零售+科技”战略定力,能源环保、交通运输、高端装备三大重点板块稳健发展;预计2023-2025E 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2 亿元、30.8 亿元、35.1 亿元,同比+13%、+13%、+14%。当前收盘价对应公司23-25E 动态PB 分别1.26x、1.15x、1.04x。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监管政策持续趋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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